“你——”一时间,沈瑶初百口莫辩。她只觉得荒谬极了,她还活着,竟然成了她背刺高禹川的证据。“慕以安,你编故事是不是上瘾了?”“你一定要我都说出来吗?我原本是想让你在高禹川面前留点白莲花形象的。”慕以安冷冷地继续说道:“当时好多人都在抢你手上的股份。我也只是价高者得,合理合法。我有协议也有打款给签约方的记录。”沈瑶初整理了情绪,抬头看向慕以安。“从头到尾,我都没有卖过手上的股份,更没有因为这些股份拿到任何一分钱!”沈瑶初上前半步,定定地看着慕以安:“既然你说股权是你合法买来的,请你把合同拿出来。”沈瑶初眸光一凛,一字一顿:“慕以安,我现在怀疑,合同是你伪造的!”“伪造?”慕以安像是听到什么天方夜谭一般,嗤笑一声:“别开玩笑了,沈瑶初,这是商业机密,怎么可能随随便便给你看?”“如果你不心虚,又凭什么不能拿给大家看?”慕以安:“既然我现在能成为高氏集团的慕总,能拿到许可证,还不能说明是真的吗?你当全世界的法务和律师都是傻子?能让我用一份伪造的文件来骗人?”慕以安上前半步,看着沈瑶初的眼神里满是笃定:“这些的股权是你通过第三方公司卖给我的,你现在装不知道?”沈瑶初冷笑一声:“那你就更是在撒谎了,我从来没有见过什么第三方公司,更不会委托他们去卖我的股份!”“沈瑶初,这些事明明都是你做的!”慕以安话里透着委屈:“你现在假装不知情,就是想陷害我!”“我……”沈瑶初还想反驳,身后却传来一个低沉而沙哑的声音:“瑶初。”沈瑶初一怔,回过头,看向高禹川。刚刚还双眼紧闭的高禹川,己经缓缓起身。他眉头紧蹙,双唇苍白,额间满是汗水,看起来极为难受,那双深邃的眼眸却很亮。高禹川缓步走了过来,即使是如此虚弱的现在,他也仍然用自己的高大的身躯挡在沈瑶初的面前,护着她。沈瑶初一怔,上前扶住高禹川:“你怎么样?”高禹川没有回答,只是淡淡摇了摇头。“禹川,你都听到了吧?”慕以安见高禹川过来,表情立刻变得更为无辜:“我很早就想告诉你实情了,是你一首不肯见我,不肯好好听我解释。沈瑶初不过就是拿你对她的好,当做敛财的工具罢了。”高禹川眸光凛冽:“慕以安,现在必须停工,并且拿出合同,证明你的话。这件事,必须由我调查清楚以后,再决定。”“你果然不信我。”慕以安冷笑一声:“你们还真是不见棺材不掉泪!既然大家都有疑问,我们就让法务部来审查真假!”*****————小心翼翼地扶着高禹川上车,沈瑶初关上车门,回头看向身侧的高禹川。男人因为受伤和高烧,脸颊泛红,嘴唇却白得毫无血色,微微干裂。从上车开始,高禹川就闭着眼靠在车上,薄唇紧抿,沈瑶初甚至偶尔能隐约听到他难以抑制的低吟。他很难受。沈瑶初能感受到他的隐忍与痛苦。沈瑶初眼神里满是心疼和焦急,她紧贴着高禹川,用自己的身体帮他固定着他的身体,怕肩膀会受到二次伤害。沈瑶初想了想,抬头问副驾上的方助理:“药我给你了,那个既能退烧又能止痛,给他吃了吧。”“太太,高总几个小时前刚吃过退烧药,可能还需要再等等才能吃。”沈瑶初握住高禹川的手,男人的掌心炙热,与她冰凉的手形成了鲜明对比。她抬手,轻轻擦了擦他额间的汗:“那你坚持一下,我们现在去医院。”本以为高禹川又陷入半昏迷的沉睡中,却没想到听到这句话后,他立刻睁开了眼。“不去。”高禹川撩起眼皮,半眯着眼:“我跟你们一起回高氏。”前排的方助理担忧地回头:“高总,您还在发烧,肩膀也受伤了。太太说了,您得去医院拍片。”“没事。”高禹川的声音低哑得厉害。……高氏集团,会议室。会议室里灯光明亮,现场不仅有法务部的人,高远斌和高禹山也来了。一行人围坐在会议桌前,脸色各异,整个会议室里,气氛莫名压抑。沈瑶初扶着高禹川,最后一个进入会议室。两人进去的瞬间,原本的低语瞬间静止,所有人的目光都聚焦在他们身上。感受到他们的注视,沈瑶初有些不自在,却并未退缩。高禹川坐下,冷眸扫了所有人一眼,尽管他现在发着烧,受了伤,周身气场仍然冷冽而强大。沈瑶初坐在他身侧,轻声道:“你别担心,当初我将所有股份都转回给你了,颜家那块地,还是你的,不会被慕以安拿走开发的。”沈瑶初重复道:“颜家那块地,可以保住的。”沈瑶初的声音虽然很轻,但十分笃定,似乎充满了能量,让高禹川拧紧的眉,稍稍松开了些。慕以安就坐在离他们不远的地方,沈瑶初的话她自然能全都收入耳中。她的唇角起一抹冷笑,那笑容中既有嘲讽也有不屑。一旁的高远斌和高禹山,面色却都很凝重。这件事决定了颜家祖宅这块地的所有权,更决定了当初高禹川给沈瑶初的那些股份的所有权,这并不是一笔小数目。大家想法各异,都在等着法务拿出的证据。一旁的法务代表整理好手中的文件,缓缓起身。“各位好,我是法务部的Nico。”Nico眸光沉稳,表情冷静:“首先,我要代表法务部解释一下,我们发放许可证的步骤是完全符合高氏的规定。”他顿了顿:“第一步,我们要审核合同,第二步通过董事会,最后释放管理权给实际的拥有者。整个过程都有记录。但因为诸方质疑,今天法务部所有的管理层全部出席,重新审查鉴定了这份合同。”“确定这是具有法律效益的转让合同。”